113學年度第二學期 入(離)園收退費標準

於113年12月1日公告

一、
本園入(離)園收退費標準按教育局規定辦理。   
二、
本園本學期自114年2月3日開始至114年7月25日結束。
三、
收費:學期中入園幼生
 
1.
入園時間未逾學期1/3者〈114年4月1日﹙含﹚前〉,學費應繳納全額。
 
2.
已逾學期1/3〈114年4月2日﹙含﹚〉,未逾學期2/3者〈114年5月31日﹙含﹚前〉,繳納2/3。
 
3.
入園時間已逾學期2/3者〈114年6月1日﹙含﹚後〉,學費應繳納1/3。
 
4.
入園時當月月費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。
四、
退費:學期中離園幼生
 
1.
離園時間未逾學期1/3者〈114年4月1日﹙含﹚前〉,學費退還2/3,其他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 
2.
已逾學期1/3〈114年4月2日﹙含﹚〉,未逾學期2/3者〈114年5月31日﹙含﹚前〉,學費退還1/3,其他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 
3.
離園時間已逾學期2/3者〈114年6月1日﹙含﹚後〉,學費暨各項費用均不予退還。
 
4.
無論入園時間為何,離園學費退還,均依上述規定辦理
 
5.
離園時當月月費按就讀日數比例退還
五、
兄弟姊妹2人同時就讀,給予月費九折優惠。
 
請假事宜
 
1.
若幼兒感染疾病,如:感冒、水痘、腮腺炎、麻疹、結膜炎、腸病毒或流感等,請留在家中充分休息,切勿到園上課,以免感染其他幼兒。
 
2.
幼兒請事、病假時,請於當日上午九時前通知本園。
 
3.
上課期間,幼兒若因故不能到園連續達五天以上者,得依下列二種方式,任擇其一處理:
 
 
1.請長假(保留名額)。
 
 
2.連續達五天以上者(不含例假日),月費除午餐費點心費依實際請假日數扣除外,其餘項目仍須全額繳交。
 
 
 ※離園退費標準,依本園相關規定辦理。

 

 

 ※本收退費辦法於113年12月1日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