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度第二學期 入(離)園收退費標準

一、本園入(離)園收退費標準按教育局規定辦理。
二、本園本學期自113年2月1日開始至113年6月30日結束。
三、收費:學期中入園幼生
 1.入園時間未逾學期1/3者〈113年3月25日﹙含﹚前〉,學費應繳納全額。
 2.已逾學期1/3〈113年3月26日﹙含﹚〉,未逾學期2/3者〈113年5月13日﹙含﹚前〉,繳納2/3。
 3.入園時間已逾學期2/3者〈113年5月14日﹙含﹚後〉,學費應繳納1/3。
 4.入園時當月月費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。
四、退費:學期中離園幼生
 1.離園時間未逾學期1/3者〈113年3月25日﹙含﹚前〉,學費退還2/3,其他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 2.已逾學期1/3〈113年3月26日﹙含﹚〉,未逾學期2/3者〈113年5月13日﹙含﹚前〉,學費退還1/3,其他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 3.離園時間已逾學期2/3者〈113年5月14日﹙含﹚後〉,學費暨各項費用均不予退還。
 4.無論入園時間為何,離園學費退還,均依上述規定辦理
 5.離園時當月月費按就讀日數比例退還
五、兄弟姊妹2人同時就讀,給予月費九折優惠。
 請假事宜
 1.若幼兒感染疾病,如:感冒、水痘、腮腺炎、麻疹、結膜炎、腸病毒或流感等,請留在家中充分休息,切勿到園上課,以免感染其他幼兒。
 2.幼兒請事、病假時,請於當日上午九時前通知本園。
 3.上課期間,幼兒若因故不能到園連續達五天以上者,得依下列二種方式,任擇其一處理:
  1.請長假(保留名額)。
  2.連續達五天以上者(不含例假日),月費除午餐費點心費依實際請假日數扣除外,其餘項目仍須全額繳交。
   

 

 

※離園退費標準,依本園相關規定辦理。